为更好服务广大投资者,根据中国证监会《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和沪深交易所《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》中相关管理条款,我公司对从2021年1月25日生效的原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信用账户集中度控制指标如下:
如交易所调整上述指数成分股,我司在交易所公告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内进行相应调整。通过信用账户进行担保品转入操作,无集中度限制。
特此通知
注:公司与部分投资者对信用账户集中度业务规则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
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